- 地震來襲快速、猛烈、毫無預警。
- 主要地震後還會伴隨著餘震。
- 地震的成因是地表下板塊的破裂與推擠。地震可能會毀損建築、橋梁、瓦斯、電力、電話系統。有時會連帶引發山崩、雪崩、洪水、火警和大海嘯。
- 大部分地震引發的傷害來自於倒塌的牆、玻璃碎片與墜落物品。
- 光台灣一個小島一年就有超過一千次的有感地震,而全世界一年則有70-75次造成災害的地震。大地震在台灣一定會再發生,因為這是自然現象的一部分。
- 查爾斯芮氏於1935年開發了芮氏地震規模,用來測量地震釋放出的能量。任何一地發生4.5級以上的地震,全世界的地震儀都可以偵測到。
- 歷史資料顯示,台灣地震大多分布於宜蘭、花蓮、台東地區及其外海,但發生於1999年的921大地震卻在台灣西部地區,造成2008人死亡,超過8500人受傷。
只要標示原作者"不來思(Brice)"與本文的超連結(網址),即可於其他網站或部落格(網誌)轉載本文作非營利的目的。如欲將本文印刷於紙本或報章雜誌及其他媒體上,須經本文作者的授權後方得使用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