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3月14日 星期日

地震常識快速學

地震常識快速學
  • 地震來襲快速、猛烈、毫無預警。
  • 主要地震後還會伴隨著餘震。
  • 地震的成因是地表下板塊的破裂與推擠。地震可能會毀損建築、橋梁、瓦斯、電力、電話系統。有時會連帶引發山崩、雪崩、洪水、火警和大海嘯。
  • 大部分地震引發的傷害來自於倒塌的牆、玻璃碎片與墜落物品。
  • 光台灣一個小島一年就有超過一千次的有感地震,而全世界一年則有70-75次造成災害的地震。大地震在台灣一定會再發生,因為這是自然現象的一部分。
  • 查爾斯芮氏於1935年開發了芮氏地震規模,用來測量地震釋放出的能量。任何一地發生4.5級以上的地震,全世界的地震儀都可以偵測到。
  • 歷史資料顯示,台灣地震大多分布於宜蘭、花蓮、台東地區及其外海,但發生於1999年的921大地震卻在台灣西部地區,造成2008人死亡,超過8500人受傷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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